2014年1月7日 星期二

upn-new taipei news-labor-2014-01-08-01-藝人宋達民指使看護工從事許可外工作 勞工局籲速出面釐清

藝人宋達民指使看護工從事許可外工作 勞工局籲速出面釐清 【新北市訊】針對藝人夫妻宋達民、洪百榕疑似違法指派家庭看護工從事許可外工作一案,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於今(7)日下午立即派員實地走訪宋達民登記位於汐止外勞工作地查訪,惟社區管理員表示該戶住家已搬離,查察同仁現場雇主撥手機亦無法聯繫,勞工局通知外勞仲介公司聯繫雇主宋達民儘速出面說明,以釐清社會質疑。 另經檢視媒體刊登的照片,勞工局初步認定宋達民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家庭看護工不得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將依法裁罰新臺幣3萬元並限期改善;如有再犯,勞工局將函請勞委會依就服法第72條第3款規定,廢止外勞之招募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另雇主未依法函知勞工局變更外勞住宿地,則已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局表示,依據就服法相關規定,家庭看護工工作範圍主要在「照顧」重病被看護人日常生活所必須之相關工作,例如:為被看護人在許可地點之飲食備餐、洗滌衣物、清潔環境等不涉及營利性質者,即可視為許可工作之範圍。反之,若外勞所從事的工作與照顧被看護人無關,或從事照顧小孩、溜狗或外出提行李等,明顯與勞委會所核准之工作項目不符,即可認定違法。 新北市去年全年度統計有73件因雇主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外工作受到裁罰。勞工局長 謝政達 特別呼籲,年節將至,雇主勿將看護工借予他人從事清潔工作,或指派協助年節產品販售等與照護無關工作,以免觸法。民眾如對於所聘僱外籍看護工所從事之工作範圍有疑義時,可撥打新北市勞工局外勞服務科(02)29603456分機6400、6408洽詢。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