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日 星期三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3-07-03-21-金管會每日新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7月2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7月3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智擎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4162)申報發行普通股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80,000,000元乙案,前因該公司申報書件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2年6月25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102年6月28日提出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該公司完成補正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3257)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00,000,000元乙案,因有申報書件不完備之情事,該公司業於102年7月1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3209)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轉增資配發新股乙案,該公司於102年7月1日將申報資料抄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並自行完成補正,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六、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1914)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票47,490,601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74,906,010元乙案,因原檢附申報書件不完備,該公司業於102年6月28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102年6月28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七、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3071)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32,898,924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28,989,240元乙案,該公司因有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條規定之情事,業於102年7月1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大洋百貨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7月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大洋百貨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顏○○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第165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大洋百貨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南京大洋百貨有限公司及武漢光谷大洋百貨有限公司分別於101年12月4日董事會決議資金貸與子公司大洋百貨集團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金額分別為461,860仟元及369,488仟元,達該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惟該公司遲至102年1月10日始代子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申報。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大洋百貨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相關附件:
預計102.7.3生效案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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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6月份外資新聞稿
一、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及大陸地區投資人(陸資)投資國內證券辦理登記情形如次:
102年6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止,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完成登記94件;境內外國機構投資人完成登記2件;大陸地區投資人完成登記0件。
二、華僑及外國自然人(FIDI)投資國內證券辦理登記情形如次:
102年6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止,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完成登記0件;境內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完成登記35件。
三、全體外資(FINI加FIDI及海外基金)及陸資投資上市(櫃)股票買賣超情況:
(一)102年開盤至102年6月30日止,全體外資及陸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24,285.21億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24,435.39億元,全體外資及陸資累計賣超上市股票約新臺幣150.18億元。
(二)102年開盤至102年6月30日止,全體外資及陸資買進上櫃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1,144.11億元,賣出上櫃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976.04億元,全體外資及陸資累計買超上櫃股票約新臺幣168.07億元。
四、外資及陸資投資國內資金匯出入情況:
(一)102年6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陸資暨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累計淨匯出約29.6億美元。
(二)102年1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止,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陸資暨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累計淨匯入約36.45億美元。
(三)截至102年6月30日止,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陸資暨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累計淨匯入約1,669.78億美元(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加陸資累積淨匯入:1,664.94億美元;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累積淨匯入:4.84億美元),較102年5月底累計淨匯入1,699.38億美元,減少約29.6億美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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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今日對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做出處分,金管會於101年度專案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應依保險法第168條第3項第5款及第8款、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處以罰鍰計新臺幣(下同)480萬元,並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限制資金運用範圍及限期改善之處分。
一、裁罰時間: 102年7月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8條第3項第5款、第8款第149條第1項及第171條之1第4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次檢查仍發現國寶人壽利害關係人資料有未建檔情事、辦理國外投資有超逾法定限額、基準日公司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同一關係企業為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超逾法定限額,且未建置管理機制並責由專責部門控管、簽訂證券投資顧問契約未審慎評估、簽訂顧問合約之決策過程有欠嚴謹、對特助之委任及報酬未訂定內部作業程序報經董事會決議、對已達停損標準帳列交易目的國內上市櫃股票投資有未依內部規定執行停損等內部控制缺失。
五、裁罰結果:處以罰鍰計480萬元,及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處以糾正、限制該公司資金運用範圍應依本會102年5月10日金管保財字第10202504642號處分書辦理,並請該公司提報股票投資績效內部控制制度及投資具體改善計畫及時程;另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命該公司董事會通盤檢討內部控制制度之實施情形及有效性,於文到2個月內提報檢討改善結果到會。另請該公司除存款、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及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投資外,辦理其他資金運用項目之個別標的於限額1千萬元以上之資金運用交易均應提報董事會。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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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5月份信用卡、現金卡及電子票證業務相關資訊
一、 信用卡業務市場現況
截至102年5月底止,計有36家信用卡發卡機構,總流通卡數約3,462萬張(上月底約為3,449萬張),總有效卡數約2,192萬張(上月底約為2,182萬張),循環信用餘額約新臺幣1,220億元,較上月底之1,233億元減少13億元;未到期分期付款餘額約新臺幣636億元,較上月底之624億元增加12億元;當月簽帳金額約新臺幣1,575億元,較上月份之1,474億元增加101億元;當月轉銷呆帳金額約新臺幣4.3億元(上月份約為4.1億元)。逾期3個月以上帳款占應收帳款餘額(含催收款)之比率平均為0.30%(上月底為0.32%)(詳附表1)。
二、 現金卡業務市場現況
截至102年5月底止,計有18家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已動用額度卡數約56萬張(上月底約為56萬張),整體現金卡放款餘額(含催收款)約新臺幣320億元,較上月底之325億元減少5億元,當月轉銷呆帳金額約新臺幣0.8億元(上月份約為0.7億元),整體逾放比率為1.243%(上月底逾放比率為1.253%)(詳附表2)。
三、 電子票證業務市場現況
截至102年5月底止,計有1家專營電子票證機構及4家兼營電子票證銀行,總流通卡數約3,194萬張(上月底約為3,145萬張),當月消費金額約新臺幣37億元,較上月份之36億元增加1億元,儲值總餘額約新臺幣34億元(上月底約為34億元)(詳附表3)。
四、 信用卡及現金卡逾期帳(放)款比率超過3%者,金管會將依規定採行相關監理措施。
(一)信用卡部分:
所有發卡機構之逾期帳款比率皆在3%以下。
(二)現金卡部分:
所有發卡機構之逾期放款比率皆在3%以下。
五、 102年5月份信用卡、現金卡及電子票證重要業務財務資訊及整體逾期帳(放)款比率趨勢圖詳如附表4~8。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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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5月份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情形
金管會表示,截至102年5月底止,本國銀行放款總餘額22兆7,949億元,較上月底減少241億元;逾期放款金額為992億元,較上月底1,000億元,減少8億元,逾期放款比率則為0.44%,與上月底相同。
39家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比率皆低於2%。另102年5月底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265.82%,較上月底的258.99%,增加6.83個百分點。
另查截至102年5月底止,本國銀行以不動產為擔保之放款餘額為11兆5,830億元,仍占放款總餘額50.81%;銀行業雖自今(102)年起須逐步提高第一類授信資產備抵呆帳提列比率至1%(102年5月底為0.93%)及進行資本規劃以提高資本適足率,惟102年5月底本國銀行提列備抵呆帳餘額2,637億元,仍有再增提之空間。
金管會表示將持續督促逾期放款偏高之銀行採取積極作為,改善資產品質及財務結構,並應提列備抵呆帳或充實資本,以因應未來之需。
附「本國銀行逾期放款占總放款比率」、「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比率」、「本國銀行資產品質評估分析統計表」及「本國銀行各地區逾期放款情形表」各乙份。
單位:銀行局本國銀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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