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5日 星期五

upntoday-6/5-02-taipei financial news-預告修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十四條附表一草案主旨:預告修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十四條附表一草案。

預告修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十四條附表一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十四條附表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七條第二項。
三、旨揭辦法第十四條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對照表及預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fscey.gov.tw/)「法令預告」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向本會法律事務處陳述意見(請依預告意見徵詢表格式以電子檔寄至lovely@fsc.gov.tw),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法律事務處。
(二)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三)電話:(02)89680871。
(四)傳真:(02)89691272。
(五)電子郵件:lovely@f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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