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3日 星期二

upn-1/13-04-taipeei economic news-經濟部對茂德公司98年1月7日提送該公司與日商爾必達公司共同連署DRAM產業整合構想方案之處理方式

經濟部對茂德公司98年1月7日提送該公司與日商爾必達公司共同連署DRAM產業整合構想方案之處理方式

經濟部對茂德公司98年1月7日提送該公司與日商爾必達公司共同連署DRAM產業整合構想方案之處理方式

繼力晶及瑞晶公司於去(97)年12月26日提送「DRAM產業整合升級方案」,因其內容與政府及社會期望有些許落差,經由經濟部要求修訂內容之後;茂德公司亦於本(98)年1月7日提送該公司與日商爾必達公司共同連署之DRAM產業整合構想方案至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業已於1月10日開會研商,就茂德公司所提送該公司與日商爾必達公司共同連署DRAM產業整合構想方案進行討論,此一構想方案之規劃內容雖有新的想法與作法,惟該構想方案內容係以瑞晶公司為平台,瑞晶公司代表人並未共同連署提出,是否亦有共識需再釐清;另構想方案之內容對於是否能夠確保我國DRAM產業技術於國內紮根,以及政府投入資源效益最大化等議題,仍存有落差,經濟部已於1月12日邀集茂德、瑞晶及力晶公司,就本次整合構想方案應修訂事項賡續研議,並建議於修訂後儘速提出更新版本。
除上述力晶及瑞晶公司與茂德及日商爾必達公司已向經濟部提出之構想外,其他主要DRAM廠商,亦陸續與政府相關部門洽詢中,經濟部對於整合紓困之策略目標仍堅持必須符合DRAM產業技術須於國內紮根,整合紓困目標須能提升我國DRAM產業未來之國際競爭力,以及確保政府投入資源效益最大化之原則。因此,對於各公司研提之構想,只要是對於台灣DRAM產業發展有利者,經濟部將樂觀接受各公司之提案,並將於適當時機進行各構想提案之整合工作。
茲考量DRAM產業整合並非一蹴可及之事,攸關廠商應對於整合構想或方案內容達成共識,方能於整合過程克竟其功,故為顧及廠商權益,經濟部於短期內持續秉持最大努力協助業者紓困,協助其債權債務協調,而銀行團於97年12月底開會時,業已同意第1家DRAM廠商之貸款展延半年,而於中長期經濟部將協助廠商進行整合創新之策略作法。另在與整合台/美/日公司之洽談過程中,經濟部亦欣見各公司經由密集對談,尋求各種符合政府及社會期望之作法,進而轉化為構想或方案以作為未來政府部門處理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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