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條之2修正條文」
近來受全球經濟成長趨緩之影響,國內經濟亦受到波及,面對國內景氣的反轉,政府已研擬並執行「因應景氣振興經濟方案」,期藉由多項短期獎勵措施,促進民間投資,加速景氣復甦。其中為鼓勵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投資,本部研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條之2修正條文,已於今(13)日獲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本次促產條例第9條之2修正條文,針對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公司,於97年7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者,提供5年免稅之租稅優惠,但為避免租稅免稅利益過大,增訂投資抵減產生之租稅利益,以不超過該投資計畫實際支出之總金額為限。另依本條文規定及參照現行相關獎勵辦法,本部已研訂「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於97年7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新增投資適用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並將近日內報請行政院審議。俟獎勵辦法公布施行後,本局將開始受理業者之申請,業者於97年7月1日起之投資亦可追溯納入適用。
另為使產業界更深入瞭解本條文及獎勵辦法之相關規定,本局規劃於本年2月舉辦北、中、南等場次宣導說明會,歡迎產業界踴躍參加,且將運用本局輔導體系,加強業者投資計畫案件申請之輔導,俾使業者投資計畫得以早日落實。同時,搭配本部正推行之006688措施第3期、資金融資貸款等措施,提供土地及資金之協助,預估本獎勵措施實施後,將可帶動新增投資金額約5,000億元,對刺激景氣復甦,帶動經濟成長助益甚大,並可創造國民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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