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選舉也要顧兒少,虐兒體罰案頻傳,兒少人權誰把關?
民團聯合記者會新聞資料
11月20日是國際兒童人權日正式施行的25周年,也是我國兒童人權公約施行法正式施行的日子。而諷刺的是,正當馬英九總統接見各縣市的兒少代表,舉行兒童與總統有約活動,並強調兒童除了人身安全要受到保障外,受教權也要受到保障,當日卻有人本基金會舉發台南啟智學校教師集體及長期虐待學生事件,高職部學生被打斷手、國中部學生長期受虐、幼童部學童眼眶及鼻梁周圍挫傷導致腦部出血住院。不僅校方漠視這些孩子所受的傷害,教育部國教署也把外界的揭發當作是對學校的傷害,而非更積極督導學校改善、確實檢討的缺失,以確保特教生不要繼續受害。無獨有偶,當日報載新北市發生一起「『沒錢養小孩』!狠父殺10歲女棄屍山區」的驚悚事件,此案與今年五月間發生的台北市八歲女童餓死案,同樣是兒童基本生存權沒有獲得保障的悲劇。以上這些案件重重的在臺灣兒少人權推動上給了一記直拳,臺灣兒少人權的紅燈閃的令人驚心膽跳!
因此在兒少人權持續閃紅燈的情況下,民間CRC監督聯盟、台少盟、兒權盟、台灣女人連線等民間團體,與立法委員陳節如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行政院別再閉門造車,並提出三項訴求:
1. 行政院應責成「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組成多元而獨立的專家調查小組,針對兩案件進行調查並列入國家人權報告內容。
2. 要求監察院,應主動針對台南市啟智學校案及新北市恩恩案進行調查,務必釐清相業務人員職責,以免官僚與不當制度繼續殘害我們的下一代!
3. 新北市恩恩案曝露出相關局處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受理之問題,導致無法及時掌握行蹤延誤介入處理終致釀成悲劇。因此兒少團體也要求立法院與行政院,檢討警政署《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見附件)是否有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及兒少權益保障法。
從台南啟智學校虐童案再到新北市恩恩案,我們看見這個政府致力於建置的高風險家庭及兒虐通報機制,跨局處的協調聯繫為何一再破功? 據報導恩恩的蔡姓生母曾於21日泣訴,戶政、警政、社福、教育等4層關卡漠不關心,多年來以她「無監護權」為由,不願啟動協尋,一直到她在1年半前透過蘋果日報投訴,社會局與婦幼隊才得以將恩恩列為失蹤人口進行協尋,但也只獲得「等」、「偵查不公開」的被動式回應。如今發現「恩恩早已遇害」,因此痛批公部門嚴重失職。如同今年初台北市所發生的八歲女童餓死案,相關案件顯示出相關人員家訪調查並未落實、通報流程中跨局處的分工與橫向協調聯繫不足,以及相關人員對於兒童人權概念缺乏敏感度,才會造成延誤介入致死的悲劇發生。另從台南啟聰學校集體性侵案再到台南啟智特教學生體罰受虐案,我們看見教育主管機關與學校,為了校譽聯手迴避與侵害特教生的基本人權,特教生與家長求助無門。即便已有具體體罰事實,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台南啟智學校虐童案早已違反第49條涉及兒童虐待,教育部為何能容許學校片面解釋繼續鑽法律漏洞,包庇縱容不適任教師?以上兩案明顯違反「兒童人權公約」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保障的兒少生存權、受教權及兒童安全。
雖然全國的新聞焦點和政治人物的眼光都著眼在九合一選舉上,但是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葉大華秘書長呼籲「顧選票,也要顧兒少」,由於兒少權益沒有選票的加持,聲音也一直淹沒在其他福利議題中,臺灣兒少政策問題,在於給予非常多的現金補助,如同選舉花錢買票一樣,但也僅是營養午餐、育兒津貼、經濟弱勢扶助生活津貼等現金給付式的福利,真正提供服務的經費卻是少得可憐。如果有因此即使持續有許多虐童、照顧疏忽、意外傷亡、不當體罰、霸凌等兒少人權問題浮上檯面,但常常因為只是單一個案容易被忘記,使臺灣兒少人權沒有因為經驗累積而有相應的成長。
台灣兒童權利聯盟檢視歷年類似案例的發生後發現,家庭失能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當一個家庭的照顧功能喪失時,政府提供了每月給3,000元,然後呢?沒有了?兒權盟痛批,這種用錢買斷政府的責任的作法,接下來家長只能自己想辦法。於是他們選擇性忽略孩子的需求,放任孩子瘦弱致死,或以孩子為工具去滿足自己的需求,用虐打孩子解決自己的情緒。正因現金給付式的福利補助是永遠填不滿的坑,因此相關民間團體呼籲馬政府,不能只是「遇到一個問題,成立一個小組!」用打地鼠的方式解決各類社會問題的方式,應當依據相關兒少人權法令依法落實與監督,以免兒少人權憾事不斷發生。
立法委員陳節如委員面對頻頻發生的虐兒體罰案件大聲疾呼,因應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產生的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更應組成獨立的調查小組,調查與釐清相關機關的責任,並避免未來有類似的事情發生。例如這次的台南啟智學校教師長期體罰學生的事件,雖然國教署表示施暴教師已經處分,但僅只是透過教師法第14條中的校內相關機制來處置施暴教師,在師師相護的情況下,三分之二的教評會成員做出了僅只是記過,考績還是乙等,且繼續留校的處置,這就是國教署的縱容與卸責。陳節如委員認為政府相關機關應該擔起相關率先預防的責任,不是任憑學校體罰、養父母虐待,成立專案小組全盤檢視相關的機制,由個管系統進入追蹤,給人民交代。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馮喬蘭執行長表示,許多特教學生的家長因為擔心或認為孩子沒有其他的資源可以去,所以只好委屈被迫同意任憑特教學校許多體罰的情況的發生,包括:將孩子綁在椅子上、關禁閉等等泯滅人權的事情。在過去教育部的報告裡,常有「沒有體罰事實,只有管教不當的」推託之詞。導致施暴老師已經被社會局因對兒少身心虐待被罰款,但是在教育系統中卻不用被解聘的荒謬情況發生。這次的事件已經提請委託監察委員高鳳仙調查,希望務必釐清相業務人員職責,以免官僚與不當制度繼續殘害我們的下一代!
臺灣兒童權益聯盟理事長解慧珍認為,兒童權利公約的簽訂,好像肯定兒童是個重要的個人,但是事實上是如果孩子沒有遍體麟傷或者受虐致死,政府好像就當作沒事,孩子能夠平安健康的長大理應是基本權利,卻在我國相關單位的消極卸責下,成了很難達到的夢想。從新北市恩恩的事件中可以發現,在兩造協議離婚中的孩子,因為過程沒有公權力的介入,導致孩子可能長期在家暴的環境中,卻沒有人知道,顯而易見的就是通報系統並沒有落實。解理事長呼籲,特教不是福利,是基本受教權;面對所有的孩子,預備一個讓孩子能夠平安長大、健康發展的環境,更是國家應一肩擔起的責任。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林月琴執行長則指出,我國的出生率,全世界偏低,孩子因事故傷亡的比例又是OECD國家中最高的,若只是個別的懲處,並沒有辦法解決結構和機制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兒童團體要成立臺灣兒童權益聯盟,因為孩子的權利不應該是分散切割的。所以應全國全面清查沒有入學的名單,確保每個孩子都是平安的,六歲以下的兒童,則應透過衛生單位徹查管控沒有注射預防針的名單,不要再等到多年後發生事故了,才來檢討重重的社會福利資源為什麼沒有及時介入。台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胡宜婷總幹事也認為,這一連串的事件很明顯的還包括一線專業工作人員的未落實通報的漏洞,不能再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台灣女人連線熊晨妤組長更從這一連串的事件指出相關人員訪查通報的敏感度應提升,訪查的機制內容也應該被重新檢視,不能僅只是形式的訪查,且輕易的回報「沒有異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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