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9日 星期一

taipei news-financial-bank-2010-8-9-19-台新國際商業銀行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0條第14款規定,處以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0條第14款規定,處以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一、裁罰時間:99年8月5日(本會第314次委員會議通過)

二、受裁罰之對象: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第60條第14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行96年1起分別與吳○○等27戶利害關係人辦理多筆「雙元匯率連結組合式商品」交易(Dual Currency Deposit,即結合賣出匯率選擇權價金之交易,客戶可自行選擇到期日及執行價格),該行未就上開各戶與該行交易事項事先提報董事會決議,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同法第60條第14款規定處以該行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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