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辦理自然人無擔保授信違反銀行法第33條之3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一、裁罰時間:99年8月5日(本會第314次委員會議通過)
二、受裁罰之對象:日盛國際商業銀行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銀行法第129條第4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日盛國際商業銀行於97年間辦理自然人借戶○○○之無擔保授信案,授信總餘額超逾該行上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之1%,不符銀行法第33條之3及財政部90年4月10日台財融(一)字第90903480號函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銀行法第129條第4款規定,核處該行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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