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違反銀行法第74條之1規定,核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一、 裁罰時間:99年8月5日(本會第314次委員會議通過)
二、 受裁罰之對象: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銀行法第74條之1及銀行法第130條第4款
四、 違反事實理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於97年9月至12月間,陸續於集中市場買入該行董事另擔任董事之3家公司股票,違反銀行法第74條之1授權訂定之「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5點有關商業銀行不得投資於該銀行負責人擔任董事之公司股票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銀行法第130條第4款規定,核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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