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8月5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8月6日生效(xls)。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xls)。
三、光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代號4956)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千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60,000千元乙案,該公司於99年8月4日自行完成補正相關書件,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翔昇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6114)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27,274,931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72,749,310元乙案,因原檢附申報書件不完備,經該公司於99年8月4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屆滿12個營業日生效。
五、中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014)申報減少資本銷除股份304,239,422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042,394,220元乙案,前因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7月22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9年8月4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自99年8月4日起重新起算其申報生效期間,如無重大異常,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六、德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發行國內第3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台幣200,000千元乙案,前因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本會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9年8月4日提出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6條規定,自99年8月4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七、鉅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 證券代號3637)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63,274,750元及員工紅利4,270,00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6,571,475股(含員工紅利發行新股244,000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該公司業於99年8月4日自行完成補正相關書件,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八、聯明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4408)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份18,785,158股(含私募普通股2,777,727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87,851,581元乙案,因該公司未洽會計師就其說明表示意見,且未具體分析營運及轉投資虧損原因,研擬具體改善措施,及分析其可行性及合理性,亦未明確說明會計及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暨改善計畫及其對財務報告之影響、暫付款之資產保全措施及購買無記名可轉讓定存單之資產保全措施及持有期間如何保管,核仍有原停止申報生效之原因,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6條第2項規定,全案應予退回。
九、英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票211,836,452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118,364,52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有轉投資虧損之原因及健全營運計畫之具體改善措施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十、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代號1333)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2,0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計得認購普通股2,000,000股乙案,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5條第2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貳、預告修正「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九條、第九條之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條之一、第三條、第十七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三條、「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五條之一、「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三條之一、第七條、第二十條之二、「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參、處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9年8月5日
二、受裁罰對象: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徐季麟。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8年12月10日董事會決議認購子公司正淩新加坡有限公司(Nextronics Engineering Pte Ltd. Singapore)現金增資美金5佰萬元,並於98年12月17日至99年2月5日陸續匯出金額總計美金3,590千元(約新臺幣115,291千元),已逾該公司實收資本額之20%,惟該公司遲至99年2月25日始辦理公告,核有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規定,於事實發生日起2日內於本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相關圖片:
相關檔案:
相關連結: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