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5日 星期二

upn-taipei news-finance-2011-7-5-31-財政部發布100年1至5月私劣菸酒查緝成果

財政部發布100年1至5月私劣菸酒查緝成果

財政部為防範及有效打擊不法業者產製或進口私劣菸酒及防止逃漏稅捐,近3年來已整合部內相關機關查緝資源,訂定年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分由關稅總局、賦稅署及國庫署推動執行;7月5日財政部由曾次長銘宗召開「100年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1至5月執行成果發表會,資料顯示私劣菸酒查緝績效與99年同期比較,菸品部分衰退27.67%,除吸菸率下降影響外,主要係因99年度各查緝機關戮力查緝下,已適度遏止走私行為,財政部及相關機關並將持續觀察菸品走私態樣是否轉變,俾因應調整查緝作為;酒品部分衰退8.34%,係因98年6月1日及99年9月16日2次修正「菸酒稅法」後,減少產製之不法利益誘因,而呈現減少現象。
據財政部統計,100年1至5月私劣菸酒查緝績效與99年同期比較,菸品查獲量524.58萬包,較99年度減少200.69萬包,衰退27.67%;酒品查獲量25.86萬公升,較99年度減少2.35萬公升,衰退8.34%;逃漏菸酒稅查緝部分,各地區國稅局計查獲涉嫌逃漏菸酒稅案件109件,較99年同期查獲116件微幅衰退6%;查獲逃漏稅酒品9.14萬公升,較99年同期查獲20.72萬公升衰退56%;違法案件補徵稅額1,016萬元,較99年同期補徵稅額1,839萬元衰退45%;罰鍰金額1,986萬元,較99年同期罰鍰金額3,104萬元衰退36%。
曾次長銘宗表示,財政部對違法菸酒品擾亂國內菸酒市場問題,至為重視,因此,為解決違法菸酒品問題,除主動蒐集情資,請相關司法警察機關以刑事偵查手段協助查緝外,並於稅制面採調降菸酒稅措施,使市售酒品價格隨之調降,誘導原透過地下經濟購買之消費需求轉向合法市場購買。
以米酒為例,米酒向為國人在日常料理中不可或缺之調味品,長期以來主要作為一般家庭烹調使用,原屬平價民生必需品。菸酒稅法施行前,米酒之年平均銷售量約2.1億瓶;我國於91年加入WTO後,米酒與蒸餾酒課徵相同菸酒稅,使其價格從每瓶(0.6公升,下同) 20元驟升至180元,其中菸酒稅高達111元,致合法業者製造出廠量大幅下滑至每年約750萬瓶(米酒之菸酒稅稅收約8.3億元),僅達菸酒稅法施行前銷售量之3.6%,造成私劣米酒充斥市面,影響國民健康至鉅。98年6月1日修正施行菸酒稅法第8條,將蒸餾酒類改按每公升酒精成分每度徵收2.5元,以酒精成分19.5度之米酒為例,每瓶之菸酒稅調降為29.25元,年出廠量增為8,562萬瓶。復於99年9月16日修正施行菸酒稅法第2條,將料理酒之定義增列「料理米酒」,並按每公升9元課徵菸酒稅,使每瓶之菸酒稅降為5.4元,預估料理米酒年出廠量將大幅增加為1.5億瓶、每年菸酒稅稅收約8.1億元,與91年加入WTO後之米酒稅收8.3億元相當,顯示料理米酒大幅降稅後(每瓶菸酒稅由111元大幅降為5.4元,降稅幅度約95%),合法完稅量大幅增加(由750萬瓶增加為1.5億瓶,增加約19倍),致整體稅收仍可維持相當,並對市場秩序之導正效果成效顯著,且有益於維護民眾健康。
其次,財政部為加強查緝,已在法規面擬具「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加強對未變性酒精、私劣菸酒及菸酒業者之管理,未來將積極協調完成修法程序。另執行面則已協調中央相關查緝機關如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警政署、財政部關稅總局及賦稅署等單位暨菸酒業者基於多年來協助打擊走私菸酒品之經驗,在邊境查緝、市面查緝及增益菸酒實質宣導效能等方面,提供建議意見,並由財政部擬具查緝及宣導具體作法,各相關機關將分工推動,以精進查緝作為。
財政部再次提出呼籲,針對來路不明或售價偏低之菸酒品,切勿購買飲用,對違法案件請勇於提出檢舉,財政部並提供高額檢舉獎金,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67890,請大家支持優質的合法菸酒,拒絶非法劣質菸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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