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6日 星期二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1-7-26-10-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每日新聞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應注意事項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表示,投資型保險商品主要由保戶自行選擇投資標的並承擔投資風險,另投資型保險商品的費用結構有多種型態,消費者在投保之前,應審慎評估各商品之風險且詳細瞭解各種商品費用結構,以避免爭議。
一般而言,投資型保險商品的費用包含前置費用(如:保費費用)、保單相關費用(如: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投資相關費用(如: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贖回及轉換費用)與後置費用(如:解約、部分提領費用)等項目,消費者於投保前務必詳細瞭解其意涵及商品收費架構。至於各保單實際收取費用之高低,仍須由消費者自行或藉助保險招攬人員就個別商品特性作費用試算。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目前市場上銷售投資型保單分為由保戶自行選擇投資標的及由保險公司委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者二種,後者之專設帳簿資產(投資標的多為基金)係由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代為運用與管理,爰費用結構上除會反映保險公司及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所收取相關費用外,亦包含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收取之全權委託報酬與費用(可能直接由資產淨值中扣除)。爰此,消費者購買前仍應確實瞭解商品運作方式、內容,並確認是否符合自身投保需求,以避免購買不適合之保單。
消費者投保前可瀏覽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建置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核保及銷售規範專區」,瞭解各公司投資型保險商品費用收取標準、適用條件及核保、保全作業規定。至不諳上網之消費者,可依據「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11條之規定,向保險公司索取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以瞭解相關商品承保範圍及費用率等資訊,或請保險業務員提供詳盡解說。
金管會表示,除已持續督促保險公司依規定揭露投資型保險商品各項費用外,亦呼籲各保險公司應充分瞭解顧客需求,並規劃適合的商品供消費大眾選擇。另消費者簽約後如發現保單內容不符合需求,仍可依保險契約約定,於收到保單翌日起10日內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公司即應無條件退還所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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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上半年度公開發行公司募集發行或私募有價證券案件情形
一、 100年上半年度公開發行公司申報國內募集資金案件件數共148件,加上辦理國外募集資金案件10件,對外籌資總計有158件,金額2,743.15億元,較99年上半年度167件,金額2,628.46億元,件數減少5%,金額增加4%,顯示今年與去年上半年募資呈現持平狀況。
二、 100年上半年度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件數共52件,金額231.18億元,占公私募合計金額之比重為7.77%,其件數及金額均較99年上半年顯著減少。
三、 100年上半年度公開發行公司辦理國內募集金額占總募集金額之78.02%,國外募集金額占總募集金額之21.98 %,企業仍以國內募集資金為主。
四、 100年上半年度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現金增資及發行公司債之資金用途以償還債款(37.04%)及擴充廠房設備(32.21%)為最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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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辦理有價證券之簡析報告100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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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7月25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7月2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仲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3683) 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23,611,73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2,361,173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因有「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條規定之情事,該公司業於100年7月21日向本會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同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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