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潔暨資收場稽查專案
資收場一再污染,強制清除絕不手軟!!
【北縣訊】從事資源回收作業佔用道路、產生惡臭及工程施工污染道路為民眾陳情案件中,最常見的破壞市容案件,而為達「最乾淨城市」目標,臺北縣環保局自98年度起即持續針對工地及資收場出入口等易生污染道路之地區,採主動稽查、勤查重罰,並要求立即改善等方式推動「路潔專案」,並考量過年前不論是住家或公司行號總要大掃除、除舊佈新,相關污染情事恐更易產生,而於過年前後推動了「乾淨過年專案」,就是要給縣民一個安全的道路與乾淨的市容。
經統計98年至今年(99年)5月底止,環保局執行上述專案,已告發處分計614件次,其中又以營建工程工地(215件次)及資收場(101件次)為主、次要污染源,而就污染源變化情形可發現,工程工地發生污染道路件數有逐步下降之趨勢,顯見稽查專案已初步達成成效。
惟統計也發現資收場之污染道路、破壞市容之情事則有先降後升之現象。以土城市某資收場為例,其於98年起遭環保局告發處分8件次,惟仍一再發生將資收物堆滿屋外、路邊並佔用、污染道路等情事,環保局於過年前甚至協請警察局及清潔隊配合強制清除該些資收物,惟年節過後其污染情事又復發,環保局改採每週定期稽查方式,至5月底,其仍遭告發處分15件次,並於3月10日、 5月26日 分別再遭執行強制清除,環保局表示若其再不確實改善,不排除再次執行強制清除。顯見,資收場有一再出現污染之特性,專案執行方式顯有逐場加強稽查、定期巡查、甚至動用強制清除及輔導改善等多項措施同步執行之必要,以逐步改善資收場環境,使其成為名實相副的環保工作者。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污染地面、道路者,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而未依規定貯存、堆置資收物者,最高甚至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環保局呼籲資收場於場內應做好名稱表示、分類貯存、設置污水設施、並保持環境衛生及地面清潔,而於場外則應保持聯外道路的暢通整潔並進行週遭環境、圍籬之美綠化,除了可以避免因違規遭處分外,並可以成為市容美化的好幫手。
而除了稽查處分外,環保局98年起亦推動了資收場形象改造的相關輔導計畫,除了協助領有回收登記證且具有意願的資收場站,進行門面、場區藝術化的改造,本年度並將針對15所社區、2間公所之資收場站,進行更大型的外觀整體造景、綠美化與物業管理計畫,除了能更有效幫助個體資收業者外,也期待資收場站能融入當地景觀。
環保局表示除了將持續推動資收場形象改造外,「路潔專案」、「乾淨過年」等專案亦仍會全年無休持續進行,並針對一再發生污染之業者,將採強制手段絕不手軟,請縣內所有資收場務必妥善維護場站內外作業環境整潔,共同打造最乾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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