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專案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辦理財務性投資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
一、裁罰時間:99年6月1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6條之1第3項及第168條第4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表決權有支持關係人之董事擔任被投資金融機構董事之情事,依保險法第168條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進行財務性投資,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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