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1)日表示,為保障資淺及年輕勞工的休假權益。今日的行政立法午餐座談中,提出勞基法第34條和第38條修正案,計畫將勞工特休假規定修正如下: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年遞加一日,直至上限三十日為止。 徐發言人表示,經勞動部統計,年資在5年以下的資淺勞工佔整體勞工人數的44%。對於年資未滿5年的資淺年輕勞工,給予比現行規定更優惠的特休假規定,讓勞工絕對「看的到又吃的到」,給勞工更好的保障。 徐發言人指出,雇主需告知勞工有特別休假的規定,且勞工可自由安排特休假;但若雇主因企業經營需要或勞工個人因素,雙方仍可協商調整。倘若勞工特休應休未休完,雇主應加發休假日工資:例如特休一日未休,發給兩日工資,以確保勞工權益。 徐發言人表示,最後勞基法修正結果,將視立院黨團協商結果而訂,行政院將尊重立院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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