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證人保護法」及「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表示,為因應本(105)年7月1日實施的刑法沒收新制,因此擬具「證人保護法」第14條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5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證人保護法」第14條修正草案部分:刪除檢察官依本法為不起訴處分得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之規定,逕行準用刑事訴訟法相關之規定。 二、「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5條修正草案部分:將沒收、追徵、抵償、保全扣押之規定刪除,回歸適用刑法總則編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並配合修正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請求我國協助執行扣押或沒收之規定。(撰稿:陳秀真,電話:02-234106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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