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富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萬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億元乙案,前因該公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5年1月27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於105年1月29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5年1月29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翔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438)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00,000,000元乙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內容不完備,業於105年1月29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其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永豐美亞指數傘型基金」申報生效案 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永豐美亞指數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該基金之2檔子基金分別為「永豐標普500紅利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永豐標普東南亞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400億元整,保管機構分別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擔任。該2檔子基金應自105年2月1日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各新臺幣3億元。 「永豐美亞指數傘型基金」各子基金以追蹤標的指數績效表現為目標,採取指數化策略將全部或主要部分資產依標的指數編製之權值比例分散投資於各成分股,且自開始追蹤標的指數之日起,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股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永豐標普500紅利指數基金追蹤之標的指數為S&P 500 Low Volatility High Dividend Index,該指數是由美國S&P 500成分股篩選出具有低波動與高股息股票所組成的股息殖利率加權平均指數。永豐標普東南亞指數基金追蹤之標的指數為S&P Southeast Asia 40 Index,該指數是由東南亞新興國家或地區中40家具市場領先地位之大型企業所組成的市值加權指數。 「永豐美亞指數傘型基金」募集新臺幣4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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