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機構開辦行動支付服務之情形 |
| 為推動金融機構提供包括行動支付之各項電子金融服務,目前除新型態支付模式或特殊情形外,銀行申請同業已正式開辦之電子金融服務,如經銀行自行評估資訊安全及相關風險可妥適控管之情形下,均得免試辦期間。 金管會表示,截至104年7月底止,已有17家銀行開辦手機信用卡業務、13家銀行開辦行動金融卡業務、1家銀行開辦行動X卡服務、8家銀行開辦QR Code行動支付服務、3家銀行及機構開辦mPOS行動收單服務。開辦銀行詳如「行動支付服務辦理情形表」。 另為利金融機構因應科技進步與數位化發展之趨勢,金管會刻正研議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得轉投資金融科技業(FinTech)之範圍及該事業與金融業務密切相關之認定標準,俾利金融機構藉由金融科技之發展以提升競爭力。金管會亦將持續鼓勵及支持金融機構結合新興科技,提供民眾更為便捷之金融創新服務,並創造產業、金融及消費者三贏局面。 聯絡單位: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聯絡電話:8968-982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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