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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1日 星期三
upn-taipei news-labor-2015-03-13-自3月5日起,重新招募外籍看護不須再做醫療評估。 發佈日期:104-03-04 勞動部便民措施上路!雇主為照顧身體機能難以回復或失去自主生活能力家人而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在許可期滿或中途解約出國前4個月需重新招募時,自3月5日起免再經醫療機構評估,簡化申請流程,預估每年將有3萬2,500人受益。相關規定及應備文件,可至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www.wda.gov.tw)查詢。
自3月5日起,重新招募外籍看護不須再做醫療評估。
發佈日期:104-03-04
勞動部便民措施上路!雇主為照顧身體機能難以回復或失去自主生活能力家人而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在許可期滿或中途解約出國前4個月需重新招募時,自3月5日起免再經醫療機構評估,簡化申請流程,預估每年將有3萬2,500人受益。相關規定及應備文件,可至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www.wda.gov.tw)查詢。
目前民眾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被看護者需要每3年到醫院重新接受評估,對於重症病患和家屬造成諸多不便,勞動部基於簡政便民,透過跨部會協商及徵詢專科醫學會意見,已針對身體機能難以回復或失去自主生活能力者,訂出3類免再經醫療評估的適用對象,包含被看護者滿80歲以上者;被看護者為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或截肢等功能受損者;或被看護者屬全癱、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情形者,修正相關規定,於本(104)年3月3日發布,3月5日實施。
勞動部部長陳雄文說明,這3類適用對象,係以年齡或病況功能為標準進行認定。第1類為被看護者滿80歲以上者,譬如3年前被看護者77歲,目前已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本次申請時剛好滿80歲,即符合本案免評估的適用對象。第2類屬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或截肢等功能受損者及第3類屬全癱、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情形者,則須依據最近一次的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認定。
被看護者只要是這3類適用對象之一者,雇主於所聘僱外籍看護工許可期間期滿或中途解約出國前4個月內申請重新招募時,被看護者即可省略至醫療機構評估程序,直接至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勞動部表示,免再評估機制的適用對象過去均符合聘僱外籍看護工資格,該機制的建立是在申請資格不變下,就申請流程予以簡化,故僅適用於目前已聘僱外籍看護工在臺工作期滿或中途解約前4個月申請重新招募的案件。該機制的建立可節省民眾及被看護者往返醫院時間及成本,並可降低被看護者進出醫院遭受感染或導致病況惡化的風險。
本項重新招募免評估相關規定、應備文件及Q&A,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wda.gov.tw)查詢,或民眾有任何疑問亦可撥打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將有專人詳細說明。
業務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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