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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8日 星期一
upn-new taipei news-labor-2014-08-18-05-藝人何如芸違法使用看護工 新北勞工局裁罰3萬元並限期改善
藝人何如芸違法使用看護工 新北勞工局裁罰3萬元並限期改善
【新北市訊】針對藝人何如芸疑似違法使用外籍看護工一案,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於18日上午立即派員實地前往淡水區訪查,以釐清有無違法。
經瞭解,該名外勞係由何如芸夫婿王敏錡的胞姐,以看護何如芸公公名義所聘僱的印尼籍家庭看護工,勞工局檢視媒體提供的影片瞭解事實經過,並完成雇主、何如芸與外勞等人訪談筆錄後,認定雇主因未善盡雇主管理責任,任由何如芸等人指派外勞從事上述行為,已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有關家庭看護工從事工作範圍的規定。勞工局將立即依法裁罰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如有再犯,將函請勞動部依就服法第72條第3款規定廢止外勞之招募及聘僱許可。
勞工局長 謝政達 表示,就服法規定家庭看護工工作範圍主要係在「照顧」被看護人之日常生活,若外勞所從事的工作與照顧被看護人無關,或從事照顧小孩、陪同逛街提攜購物商品等行為,明顯與勞動部所核准之工作項目不符,即可認定違法。過去包括藝人宋達民、徐薇等人都曾發生類似案件,顯示國人對於外勞使用仍有改善空間。
新北市今年度迄8月止經統計有29件因雇主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外工作受到裁罰。勞工局特別呼籲,若雇主違法使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例如指派外勞帶小孩、陪同逛街購物或從事餐飲小吃、販售等許可外工作之情事,勞工局依規定將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如有再犯,勞動部也將廢止雇主之招募及聘僱許可,則雇主即喪失聘僱外勞之資格。民眾如對於所聘僱外籍看護工所從事之工作範圍有疑義時,可撥打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外勞服務科(02)29603456分機6400、640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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