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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4日 星期一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3-03-04-07-金管會對第一金投信經理人涉及炒作股票及收取回扣案之說明 有關近日發生第一金投信基金經理人涉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3月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3月4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核准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新光澳幣保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日核准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新光澳幣保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澳幣6億元,基金保管機構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澳幣6,000萬元。該基金之到期保本比率為本金之100%。該基金將依市場利率調整投資標的之投資比率,預估投資於固定收益之標的(主要為外幣零息債券或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占90%以上。另基金之存續期間為自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為期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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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新聞稿
新聞稿 中華民國102年3月4日
一、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及大陸地區投資人(陸資)投資國內證券辦理登記情形如次:
102年2月1日至102年2月28日止,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完成登記88件;境內外國機構投資人完成登記3件;大陸地區投資人完成登記0件。
二、華僑及外國自然人(FIDI)投資國內證券辦理登記情形如次:
102年2月1日至102年2月28日止,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完成登記1件;境內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完成登記29件。
三、全體外資(FINI加FIDI及海外基金)及陸資投資上市(櫃)股票買賣超情況:
(一)102年開盤至102年2月28日止,全體外資及陸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7,285.68億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6,830.6億元,全體外資及陸資累計買超上市股票約新臺幣455.09億元。
(二)102年開盤至102年2月28日止,全體外資及陸資買進上櫃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306.64億元,賣出上櫃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248.21億元,全體外資及陸資累計買超上櫃股票約新臺幣58.43億元。
四、外資及陸資投資國內資金匯出入情況:
(一)102年2月1日至102年2月28日止,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陸資暨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累計淨匯入約18.36億美元。
(二)102年1月1日至102年2月28日止,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陸資暨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累計淨匯入約24.98億美元。
(三)截至102年2月28日止,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陸資暨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累計淨匯入約1,658.3億美元(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加陸資累積淨匯入:1,653.43億美元;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累積淨匯入:4.87億美元),較102年1月底累計淨匯入1,639.94億美元,增加約18.36億美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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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金管會對第一金投信經理人涉及炒作股票及收取回扣案之說明
有關近日發生第一金投信基金經理人涉及炒作股票及收取回扣等不法情事乙案,金管會將責成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針對投信基金經理人買賣交易情形異常之股票進行清查,金管會除已進行行政調查外,並採取下列措施:
ㄧ、公司部分:
(ㄧ)暫停第一金投信新基金之申請及審查,並追究其行政責任。
(二)要求第一金投信於二週內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函報金管會,並徹底執行法令遵循。
(三)要求第一金投信提出對基金受益人之賠償計畫,必要時由投資人保護中心協助求償。
二、人員部分:
(ㄧ)金管會將儘速查明涉案人員不法交易情形,涉案人員如證據明確將依法嚴懲,並要求投信投顧公會予以登記列管。
(二)檢討本案相關股票投資過程,並嚴懲失職主管。
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8條已明定,投信事業從業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者,有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另為加強投信事業從業人員行為紀律,避免少數投信從業人員之行為,影響投資人對投信產業之信賴,金管會已要求投信投顧公會強化投信事業自律規範及加強投信事業員工法治教育及宣導,並將於近日內召集公會及業者研商,如何落實從業人員行為紀律之管理及強化公司內部控制機制,以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此外並重申對於違規之個人或公司,將予嚴懲不貸,以維持投資人對證券金融市場之信心,並健全投信事業之發展。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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