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祝環球郵報創刊18周年慶!環球郵報Blog新聞版開辦成功。世界讀者絡繹不絕,世界讀者增增日上。歡迎參觀環球郵報Blog新聞! Founded 18 anniversary celebration Globe and Mail! Globe and Mail Blog pages success. Readers flooded the world, the world of readers increased growth Day. Welcome to visit the Globe and Mail Blog news!
2013年2月15日 星期五
upn-new taipei news-labor-2013-02-15-03-龍年嬰兒潮 新北市懷孕歧視及育嬰留停申訴案增加
龍年嬰兒潮 新北市懷孕歧視及育嬰留停申訴案增加
【新北市訊】請事業單位善待女性懷孕勞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統計101年度性別工作平等暨就業歧視案量,全年度總計受理97件申訴案,其中懷孕歧視及育嬰留職停薪遭拒等申訴案共計42件,與100年的26件相較,增加將近一倍。勞工局表示,龍年嬰兒潮應會延續至102年度,事業單位若涉及拒絕育嬰假,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將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懷孕歧視禁止規定,將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勞工局呼籲雇主應確實遵守法律規定,保障女性勞工相關權益,以免遭受行政處罰,得不償失。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規定,雇主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勞工因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也就是說,公司是不可以女性勞工懷孕、育兒為理由而將其解僱或資遣。另外員工任職滿1年後,於每1子女滿3歲前,可檢附配偶就業證明向雇主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依同法第21條規定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有其他不利之處分。此外勞基法也規定懷孕女工不得夜間工作、可轉調較輕鬆工作的權利,雇主不可輕忽。
勞工局進一步分析,101年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措施案件由100年的3件增加為9件,其中育嬰留職停薪案件有7件,生理假則有2件。所謂性別工作平等措施包含生理假、育嬰留職停薪、產假與陪產假等,若員工向公司請求相關權益時遭拒絕或受不利對待皆屬此類。另外懷孕歧視案件則由100年的23件增為101年的33件,顯示龍年效應確有導致申訴案件逐漸增加。
勞工局長謝政達還指出,勞工局曾受理某公司主管直接退回員工生理假之假單,要求改以特休或病假請假;亦曾受理某設計公司雖同意女性員工申請生理假,但負責人卻於公開會議及私下批評員工「囂張、白目」,甚至在該員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後予以資遣。兩案經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考量案件情節輕重、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公司資力等,分別裁罰新臺幣1萬元及5萬元罰鍰。謝政達呼籲雇主應多注重女性懷孕勞工權益,避免受罰。
撰稿人:勞資關係科 吳佳容 本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