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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5日 星期三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2-9-5-10-金管會每日新聞-金管會就報載相關人士對於接管國華人壽提出質疑之聲明 &外資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9月4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9月5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Fulgent Sun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 Ltd.(鈺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9802)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3,958,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39,580,000元乙案,該公司因原檢附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1年9月4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鼎固控股有限公司申報外國發行人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普通股1,681,362,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6,813,620,000元乙案,因申報書件不完備,該公司業於101年9月4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8條第3項準用第5條第3項規定,自101年9月4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廣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報首次公開發行普通股23,507,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35,070,000元乙案,本案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該公司業於101年9月3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本會指定之機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6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核准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德信新興股票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9/4)日核准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德信新興股票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該基金最高募集金額為新臺幣100億元整,基金保管機構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新臺幣3億元。
本基金為一開放式組合型基金,投資於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國子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以及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美國店頭市場(NASDAQ)、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IM)、日本店頭市場(JASDAQ)、韓國店頭市場(KOSDAQ)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外國子基金)。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投資於本國及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且投資於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叁、處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1年9月4日
二、受裁罰對象: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張○○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4款及第33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上海鼎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101年2月16日註冊投資成立昆山鼎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人民幣2.5億元及昆山鼎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人民幣1.5億元,其資產交易金額分別達新臺幣3億元以上,惟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有未於事實發生之日起算2日內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代子公司公告申報情形,核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4款及第33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肆、華冠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業務人員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1年9月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華冠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冠投顧)及業務人員何○○。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第104條、第117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1條第1項、第13條第4項、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2項第4款、第15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華冠投顧101年4月17日於中華財經台「飆股線上」節目對股票提供投資分析建議,未作成投資分析報告;業務人員何○○買進該事業推介予投資人相同之股票,且未向公司申報從事股票交易情形;華冠投顧未落實申報制度,對人員買賣股票之管理顯有不周,核已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相關管理法令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對華冠投顧予以糾正;依同法第104條規定,命令華冠投顧停止業務人員何○○3個月執行業務。
相關附件:
預計101.9.5生效案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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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就報載相關人士對於接管國華人壽提出質疑之聲明新聞稿
金管會表示,報載相關人士就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國華人壽)接管涉及侵占、利益輸送等質疑,與事實並不相符。
國華人壽因財務狀況已顯著惡化,經金管會多次要求限期辦理增資而未能完成,金管會爰於98年8月4日依保險法第149條第4項規定予以接管,而國華人壽前大股東就不服金管會接管處分及相關處分適法性等提起之行政救濟,業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顯示國華人壽接管處分並無違背法令情形。另金管會對於該公司疑涉有不法之情事,已就接管人查核結果移請檢調單位偵辦。
國華人壽成立有年,因持有較多高利率保單與資產配置不佳等因素致利差損問題嚴重,且多次要求限期增資未能完成,接管時財務狀況已顯著惡化。為保障保戶權益,接管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以下稱接管人)已積極辦理減增資、引資及營業讓與等相關財務改善方案,並已於今(101)年7月31日公告國華人壽資產、負債及營業概括讓與標售事宜,上開標售係採公開方式辦理,並無利益輸送或圖利問題存在。
金管會已積極督導接管人儘速辦理相關方案,以保障保戶權益。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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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新聞稿
新聞稿 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
一、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及大陸地區投資人(陸資)投資國內證券辦理登記情形如次:
101年8月1日至101年8月31日止,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完成登記82件;境內外國機構投資人完成登記0件;大陸地區投資人完成登記0件。
二、華僑及外國自然人(FIDI)投資國內證券辦理登記情形如次:
101年8月1日至101年8月31日止,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完成登記2件;境內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完成登記41件。
三、全體外資(FINI加FIDI及海外基金)及陸資投資上市(櫃)股票買賣超情況:
(一)101年開盤至101年8月31日止,全體外資及陸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32,309.84億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32,090.65億元,全體外資及陸資累計買超上市股票約新臺幣219.20億元。
(二)101年開盤至101年8月31日止,全體外資及陸資買進上櫃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1,282.97億元,賣出上櫃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1,280.89億元,全體外資及陸資累計買超上櫃股票約新臺幣2.09億元。
四、外資及陸資投資國內資金匯出入情況:
(一)101年8月1日至101年8月31日,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陸資暨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累計淨匯入約18.39億美元。
(二)101年1月1日至101年8月31日止,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陸資暨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累計淨匯入約19.91億美元。
(三)截至101年8月31日止,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陸資暨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累計淨匯入約1,579.56億美元(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加陸資累積淨匯入:1,574.80億美元;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累積淨匯入:4.75億美元),較101年7月底累計淨匯入1561.17億美元,增加約18.39億美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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