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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日 星期一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2-7-2-10-行政院金管會每日新聞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6月29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7月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南璋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4712,上櫃公司)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83,521,00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股票8,352,100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1年6月28日自行補正,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462)申報以資本公積41,496,43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4,149,643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該公司因原檢附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1年6月28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證券商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後特別盈餘公積提列規範
叁、處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6239)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1年6月29日
二、受裁罰對象: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蔡○○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行為時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1條及第30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0年9月22日向Toshiba Corporation取得無形資產,交易金額為新臺幣610,120仟元,已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惟該公司未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且遲至101年5月17日始將相關資訊於本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核已違反行為時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1條及第30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肆、處聯明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1年6月29日
二、受裁罰對象:聯明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劉○○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聯明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本會101年4月11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14263號函規定期限重編並重行公告申報100年度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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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特任陳裕璋擔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並於本(101)年7月1日就任。
一、總統特任陳裕璋擔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並於本(101)年7月1日就任。
二、新任陳主任委員簡歷如下:
新任
職務
姓名
學歷
主要經歷
備註
主任委員
陳裕璋
國立臺灣大學商學研究所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商學系畢業
第一金控暨第一銀行董事長
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國立臺灣大學兼任副教授
臺北市政府副市長、秘書長
中國國際商銀常務董事
行政院參事兼第四組組長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二處、第一處處長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專任委員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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