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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6日 星期五
upn-new taipei news-labor-2012-7-6-03-勞工局技術生專案勞檢 7事業單位違法
勞工局技術生專案勞檢 7事業單位違法
【新北市】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日(6日)公布技術生專案勞動檢查結果,抽檢36家事業單位,7家(其中2家,違法部分為一般勞工)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情事。勞工局除依法裁處業者外,未來仍將不定期派員實施勞動複查,若有相同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以保障勞工權益。
勞工局局長高寶華表示,技術生係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以提早規劃未來職業生涯,而非為事業單位廉價勞力之替代品,勞工局特別針對轄內事業單位進行專案檢查,本次檢查業別包括觀光餐飲、電子製造、美容美髮業等。他進一步分析表示,本次檢查違法態樣以「未給予技術生(勞工)例假日」最嚴重,計有4家違規;其次為每日訓練時數超過8小時或每2週訓練總時數超過84小時,計有2家違規;其他違法情形有未記載訓練時間、國定假日未依法給假及技術生人數超過勞工人數四分之一等。上述違法事項除已依法裁處外,未來仍將持續派員複查,若發現有相同違法情事仍未改善將加重處罰。
高寶華提醒,依勞基法規定,技術生之訓練時間不得逾每日8小時或每2週訓練總時數逾84小時;雇主應置備技術生之簽到簿或出勤卡,並確實記載訓練時間;技術生訓練每7日應有1日之例假休息;遇國定假日應給休假;技術生人數亦不得超過所僱勞工人數四分之一。
高寶華呼籲,學校辦理建教合作業務時,應加強監督事業單位與技術生簽訂之訓練契約外,最重要的是技術生之訓練時間及休息給假方式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若有關於技術生勞動條件相關疑問,可逕電勞工局29603456分機6530至6531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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