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祝環球郵報創刊18周年慶!環球郵報Blog新聞版開辦成功。世界讀者絡繹不絕,世界讀者增增日上。歡迎參觀環球郵報Blog新聞! Founded 18 anniversary celebration Globe and Mail! Globe and Mail Blog pages success. Readers flooded the world, the world of readers increased growth Day. Welcome to visit the Globe and Mail Blog news!
2012年4月22日 星期日
upn-taipei news--tour taiwan-2012-4-22-05-觀光局積極反映 大陸積欠團費情形已有改善-環球郵報-記者-鄢國榮-台北報導-
upn-taipei news--tour taiwan-2012-4-22-05-觀光局積極反映 大陸積欠團費情形已有改善-環球郵報-記者-鄢國榮-台北報導-
觀光局積極反映 大陸積欠團費情形已有改善
對於近來報導稱,大陸組團社積(拖)欠臺灣接待社團費問題日益嚴重,甚至高達百億的說法,觀光局表示,經多次向陸方積極反映後,目前掌握大陸組團社積欠團費估計約為24萬5,600美元(折合新臺幣約720萬元),相較於去(100)年5月的178萬美元而言,積(拖)欠團費情形已有大幅改善。
據去(100)年2月媒體報導大陸組團社積(拖)欠臺灣接待社團費達新臺幣50億元,經觀光局邀集相關旅行業者檢討,業者均表示大陸組團社支付團費大多為3個月,因此其中多為「應收帳款」,而非「欠款」;為維護臺灣接待社與大陸組團社往來交易之商業機密,觀光局透過旅行業相關協會於去年5月間委託律師出具保密切結書向各接待社調查,估計拖欠團費約178萬美元(折合新臺幣約5,100萬元);今(101)年3月16日再向接待社查詢結果,積欠團費情形已降低為24萬5,600美元(折合新臺幣720萬元),且亦陸續清償中。
關於大陸組團社與臺灣接待社團費支付問題本質上為商業行為,屬私權民事法律關係範疇,買賣交易應於雙方對商品價格及價金給付方式、期限等條件合意後,秉持誠信原則依契約進行,如有違約,應依民事訴訟請求給付及賠償,此為正常之交易行為,固可循民事法律程序處理,然而觀光局基於維護旅行業者權益之立場,多次以各種形式向陸方嚴正反映,另要求臺灣接待社辦理大陸觀光團送件,所應檢附之組團契約條文中,須列明大陸組團社至遲應於團體離境日起45日以內繳清團費之規範內容,如無此規範,積(拖)欠團費情形可能更為嚴重。
觀光局另藉由101年2月21日大陸海南舉辦海峽兩岸旅行業聯誼會期間,輔導雙方旅行業者共同簽署「海峽兩岸旅遊品質海南行動宣言」,約定兩岸組接團社應依約限時支付團費,兩岸旅行業者對此亦有相當共識。觀光局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小兩會磋商機制平臺,積極向陸方反應,請陸方協助改善大陸組團社積(拖)欠團費問題,並呼籲業者如有發生大陸組團社積(拖)欠款之情形,可由該局透過台旅會轉請陸方協助處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