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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6日 星期二
upn-taipei news-social-2012-3-6-09-境外投資宜謹慎可降低誤判風險- 環球郵報-記者-鄢國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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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宜謹慎可降低誤判風險
涉挪用公款 日資企業台灣高層被判有罪
由知名日商貞松公司(SADAMATSU COMPANY LIMITED)在台投資設立之日系珠寶飾品企業-維璦國際有限公司之董事長王璦琦,在民國96年至98年間利用職權之便,擅自篡改公司章程,圖謀奪取經營權,並唆使公司會計違法核撥96年至98年三年之鉅額年終獎金進入自己帳戶,中飽私囊,全案依偽造文書、背信起訴,並於日前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罪,處以一年徒刑,以昭公信。
日商貞松公司所委任之黑田日本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蘇逸修律師表示,日本和台灣之間的關係向來友好,企業間的往來更是頻仍,尤其在311大地震後台灣民眾的愛心,深深的感動了日本,也因此日商來台投資比重也隨之增加,但也因為基於對台灣專業經理人的信任及對台灣公司相關法規上認知的不足,常造成公司營運上的困境以及遭受到有心人士的操弄,導致公司蒙受鉅額損失。本次維璦公司董事長王璦琦偽造文書及背信一案就是一個血淋淋的實例。
本案被告王璦琦於94年間同時為貞松公司及另一家日商莎意公司之員工,當時王璦琦受到該2家日商指示,以新台幣500萬元之資本額在台灣成立維璦國際有限公司,並由王璦琦擔任維璦國際唯一股東及董事職務,身負重任。嗣王璦琦在94年12月12日 將維璦公司新台幣450萬元之股份轉讓登記予貞松公司,此時維璦公司的股東就變成2人,貞松公司擔任董事而王璦琦則出任董事長一職。
未料,王璦琦明知有限公司變更章程,需經全體股東同意,但在94年12月12日 將維璦公司股權轉讓貞松公司時,僅有章程文件,並無電腦檔案,竟未經全體股東同意,於97年3月間,指示不知情甲員工私下將章程內容偽造、竄改為對自己有利的內容,並製成電子檔,又在98年2月19日 ,與不知情的乙員工,向日商三井住友銀行臺北分行申請開立維璦公司存款帳戶時,於申請開戶文件中檢附偽造的章程,意圖影響三井住友銀行做出誤判,行為可議。此外,王璦琦在96年至98年擔任維璦公司董事長時,不依維璦公司與其協定之年俸契約書約定,在公司仍處於虧損狀態下,逕自指示公司會計,用支領前一年度之年終獎金名義,詐領96年至98年連續三年之鉅額獎金,以此挪用公款、中飽私囊,枉顧公司及股東全體權益,令人髮指。後經貞松公司及維璦公司發覺異狀,憤而提告,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定有罪,處一年有期徒刑,以正視聽。
蘇逸修律師表示,王璦琦罔顧日本貞松公司之信賴,且利用日本公司對台灣公司法及相關法規不熟悉之漏洞,私自偽造公司章程,阻礙母公司的決策與監督營運,由此可見王璦琦實際上想奪取公司經營權的企圖。此外,又不依年俸契約書規定,在公司虧損情形下,違法額外支領96~98年鉅額年終獎金,中飽私囊,幸好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做出有罪判定,還給貞松公司一個公道,後續也將向王璦琦針對公司損失提出民事求償。蘇逸修建議,不論外商或台商在境外投資時,一定要先蒐集資料,了解當地民情與法規限制,才不會吃虧,若不知如何處理,也可請教熟稔外國法之律師事務所,相信將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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