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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1日 星期六
upn -taipei news-financial-2012-2-11-10-行政院金管會每日新聞(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2月9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2月10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勵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5246)前經本會以100年11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6141號函同意申報生效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0,000,000元乙案,因該公司未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於期限內辦理公告及發行,業經金管會依公司法第273條第3項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1項第6款規定予以廢止在案。
四、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528)申報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臺幣407,000,000元乙案,核因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101年2月9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貳、處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1年2月9日
二、受裁罰對象: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2409)為行為之負責人李焜耀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第178條第1項第7款、第179條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10月28日董事會決議於不超過美金1億元範圍內透過馬來西亞友達光電(納閩)股份有限公司(AU OPTRONICS (L) CORP.)對AFPD Pte., Ltd.辦理增資事宜,並於100年8月24日及100年9月22日分別實行投資美金4,500萬元及3,000萬元(分別約合新臺幣1,363,725仟元及909,150仟元),惟遲至100年10月6日方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上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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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研訂「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以徵求各方意見。
為進一步放寬票券金融公司資金運用管道,金管會參酌各界建議,修正本辦法開放票券金融公司投資第一上市(櫃)公司發行在中華民國上市與上櫃交易之股票。另為配合金管會於99年1月29日核准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在我國證券交易所上市之臺灣存託憑證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一併開放票券金融公司投資上櫃交易之臺灣存託憑證,爰將該等商品一併納入本辦法規範。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票券金融公司得投資之商品種類。
二、為將票券金融公司投資之臺灣存託憑證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納入控管,爰明定其投資相關限制及投資限額。
三、配合票券金融公司投資股權相關商品種類之放寬,爰修正票券金融公司應訂定投資處理程序之股權相關商品範圍,並將投資股權相關商品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之規定刪除。
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及金管會銀行局網站,各界如有任何意見,可自公告日起七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向銀行局提出。
檢附本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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