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8月6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8月9日生效(xls)。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撤回申報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含員工認股權憑證)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其撤回在案。
四、智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172,158,063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721,580,630元乙案,該公司原未依規定檢送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查核報告書正本,業於99年8月5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99年8月5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彬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5,000,000元乙案,因申報書件不完備,該公司業於99年8月5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99年8月5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六、彬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14,133,84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1,413,384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因申報書件不完備,該公司業於99年8月5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99年8月5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規定之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99年8月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業務人員陳之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11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業務人員陳之凡有保管客戶存摺存之情事,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業務人員陳之凡予以停止執行業務1個月之處分。
參、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99年8月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公司受託買賣業務員潘顯靈。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11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公司受託買賣業務員潘顯靈代客戶保管存摺及已用印之空白取款條之情事,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受託買賣業務員潘顯靈1個月業務之執行。
肆、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99年8月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吳廣義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雅公司)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資金貸與Goyatek(Mauritius)Technology 公司計11,116千元,該貸與款項之資金貸與期間業已超過一年,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就科雅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伍、各上市公司99年6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陸、各上櫃公司99年6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柒、各興櫃公司99年6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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