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三

upn-health-12-07-08-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醬料(醬油調味醬)製造業者稽查結果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醬料(醬油調味醬)製造業者稽查結果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105年9月至10月會同12縣市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40家醬料(醬油調味醬)製造業者,針對產品標示符合性、食品添加物使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及食品業者登錄等進行稽查。稽查結果查獲57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抽驗共78 件醬油、醬油膏、調味醬等產品中計5件不符規定,地方政府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計裁處新臺幣21萬元整。
食藥署表示,醬料為國人烹調食物之日常用品,為使業者依法如實標示產品相關資訊、避免濫用食品添加物、重視製作環境衛生以落實自主管理,爰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查核醬料(醬油調味醬)製造業者並執行抽驗。稽查結果顯示,在標示符合性部分,查核114件共計有57件不符規定,主要為營養標示錯誤、成分未完全展開、未如實標示基因改造字樣及字體過小等缺失;檢驗結果不符規定者,為檢出苯甲酸、己二烯酸及對羥苯甲酸丁酯等防腐劑超標不符規定;GHP主要缺失為添加物未落實三專管理、牆壁天花板破損不潔、清潔用品與食品、器具未適當區隔、食品未離牆離地貯放等(如附件)。
    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涉違反食安法第22及28條規定,應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得處以新臺幣3萬元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食品添加物使用不符限量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8條,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GHP不符合規定如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以免觸法,並維護大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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