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3日 星期五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2-1-13-10-行政院金管會每日新聞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月12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月13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岱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3303)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00,000,000元暨發行國內第三次及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總額分別為新臺幣150,000,000元及100,000,00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101年1月12日)起停止申報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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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亞洲保險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香港商亞洲保險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100年度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應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101年 1 月 13 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香港商亞洲保險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香港商亞洲保險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辦理理賠作業,有理賠人員對其招攬或核保案件執行理賠簽署業務之情事,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15條規定不符,應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保險業務,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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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產物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今日對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99年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保險法相關規定之情事,共計核處罰鍰新臺幣252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101年1月1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6條及第48條第4項,暨保險法第171條、第168條第4項第5款及第8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該公司辦理責任險承保作業未有主險之承保事項而僅承作附加條款即予出單,且承保金額有超逾原附加條款所訂承保上限,與「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5條規定不符;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業務,有給付與汽車交通事故無關之醫療費用與檢附單據金額不符情事,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不符;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有非屬法令規定得投資種類,與「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條第1款規定不符;買入利害關係人發行之股票有未於交易前先提報董事會重度特別決議通過,與「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不符,共計核處罰鍰新臺幣252萬元整。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強制汽車保險業務及保險業務應確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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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寶動能(股)公司申報減少資本案停止申報生效新聞稿
飛寶動能股份有限公司申報減少資本133,146,893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331,468,930元乙案,核因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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